(2015)北执字第82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崔云棚与陈洪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云棚,陈洪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826号申请执行人崔云棚,男。被执行人陈洪涛,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云棚与被执行人陈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生效的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洪涛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现已执行完毕,此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安市人民法院(2015)北商初字第5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付长俊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司公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