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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民二初字第61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柳州市六运危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韦常云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北民二初字第619号原告:柳州市六运危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承铨,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沈伟雄,该公司经理助理。被告:韦常云。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5年8月3日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何基政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张伟覃【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