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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密商初字第603-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原告刘晓京诉被告钟长合、田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晓京,钟长合,田立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密商初字第603-3号原告刘晓京,男。被告钟长合,男。被告田立平,男。委托代理人张晓千。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晓京诉被告钟长合、田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田立平的女儿田某申请特别程序,要求确认田立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案的结果能够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王洪军代理审判员  曲 丹人民陪审员  郑晓亮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张 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