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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穴破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陕西华阳汽车轴承有限公司与湖北武穴兴达车桥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陕西华阳汽车轴承有限公司,湖北武穴兴达车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穴破字第00002号申请人:陕西华阳汽车轴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跃钢,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湖北武穴兴达车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容兴,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陕西华阳汽车轴承有限公司因被申请人湖北武穴兴达车桥有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本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湖北武穴兴达车桥有限公司破产还债。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湖北武穴兴达车桥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并非其资产不足以清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不受理申请人陕西华阳汽车轴承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湖北武穴兴达车桥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张红兵审判员  朱天友审判员  金楚才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杨小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