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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兴刑初字第31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韦某甲、韦某乙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某甲,韦某乙,韦某丙,韦某丁,黄某甲,卢某甲,韦某戊,蒙某,韦某己,韦某庚,陆某,覃某甲,韦某辛,韦某壬,蓝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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