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管民初字第209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原告吕俊杰诉被告李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俊杰,李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管民初字第2094号原告吕俊杰,男,1980年7月30日出生,汉族,河南品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住郑州市惠济区。被告李君,男,1982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吕俊杰诉被告李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吕俊杰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俊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6元减半收取168元,由原告吕俊杰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桂英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李 治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