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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民二初字第69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崔玲与丁学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玲,丁学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民二初字第697号原告崔玲,女,汉族,1974年1月12日出生,,住甘肃省榆中县。被告丁学胜。本院在审理原告崔玲诉被告丁学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现下落不明为由,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玲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郭军负担。审判员  张燕林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赵鑫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