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碑执字第0083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1陕西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陈治悯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董子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碑执字第0083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38号。负责人牟乃密,行长。被执行人董子满,男,195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沣峪口西高山流水别墅二期51号。本院在执行陕西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陈治悯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3)碑民一初字第007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7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强制过户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6层B、E座房屋,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碑民一初字第007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李治峰审判员 查永谦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王 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