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清佛法民二初字第5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罗美芬与邱小宇、李明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美芬,邱小宇,李明君,李杰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民事��定书(2015)清佛法民二初字第586号原告罗美芬,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身份证号码:×××0028。被告邱小宇,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身份证号码:×××1526。被告李明君,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身份证号码:×××0010。被告李杰龙,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身份证号码:×××0031。本院在审理原告罗美芬诉被告邱小宇、李明君、李杰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美芬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罗美芬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罗美芬负担。审判长 何高景审判员 黄焕霞人民陪审��肖燕梅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莫泽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