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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清佛法民二初字第5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罗美芬与邱小宇、李明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美芬,邱小宇,李明君,李杰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民事��定书(2015)清佛法民二初字第586号原告罗美芬,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身份证号码:×××0028。被告邱小宇,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身份证号码:×××1526。被告李明君,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身份证号码:×××0010。被告李杰龙,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身份证号码:×××0031。本院在审理原告罗美芬诉被告邱小宇、李明君、李杰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美芬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罗美芬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罗美芬负担。审判长  何高景审判员  黄焕霞人民陪审��肖燕梅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莫泽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