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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古民初字第144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应天旺诉蔡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古民初字第1440号原告应天旺,男,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被告蔡金华,男,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应天旺与被告蔡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应天旺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应天旺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吴光谦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施倩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