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古民初字第144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应天旺诉蔡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古民初字第1440号原告应天旺,男,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被告蔡金华,男,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应天旺与被告蔡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应天旺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应天旺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吴光谦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施倩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