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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28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胡润生、陈惠英等与武汉华力置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287号原告胡润生。原告陈惠英。原告胡多。原告胡清。四名原告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杜刚,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武汉华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洪昌龙,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XX伟,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润生、陈惠英、胡多、胡清诉被告武汉华力置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润生、陈惠英、胡多、胡清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胡润生、陈惠英、胡多、胡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胡润生、陈惠英、胡多、胡清负担。审判长曾宪初人民陪审员陈家贵人民陪审员裴建国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陈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