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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汝民初字第010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李付敬与刘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付敬,刘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汝民初字第01059号原告李付敬,男,汉族,1960年3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商水县。委托代理人赵帅,河南豫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运,男,汉族,1974年1月15日出生,住汝南县。原告李付敬诉被告刘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  王志刚审判员  马 杰审判员  彭永梅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任超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