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汝民初字第010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李付敬与刘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付敬,刘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汝民初字第01059号原告李付敬,男,汉族,1960年3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商水县。委托代理人赵帅,河南豫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运,男,汉族,1974年1月15日出生,住汝南县。原告李付敬诉被告刘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 王志刚审判员 马 杰审判员 彭永梅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任超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