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初字第3264-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郭世涛与仇令全、姜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世涛,仇令全,姜彩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3264-1号原告郭世涛,男。被告仇令全,男。被告姜彩云,女。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世涛与被告仇令全、姜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告姜彩云所有的车牌号为鲁××××××号轿车一辆,并提供李平所有的车牌号为鲁××××××号轿车一辆作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李平自愿以其所有的车辆提供担保,应同时予以查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姜彩云所有的车牌号为鲁××××××号轿车一辆;二、查封担保人李平所有的车牌号为鲁××××××号轿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谭杰广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周卫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