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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初字第3264-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郭世涛与仇令全、姜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世涛,仇令全,姜彩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3264-1号原告郭世涛,男。被告仇令全,男。被告姜彩云,女。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世涛与被告仇令全、姜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告姜彩云所有的车牌号为鲁××××××号轿车一辆,并提供李平所有的车牌号为鲁××××××号轿车一辆作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李平自愿以其所有的车辆提供担保,应同时予以查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姜彩云所有的车牌号为鲁××××××号轿车一辆;二、查封担保人李平所有的车牌号为鲁××××××号轿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谭杰广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周卫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