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牟民初字第298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原告李老胡与被告任小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老胡,任小华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2980号原告李老胡,男,生于1955年10月3日,汉族。委托代理人尹占杰,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慧美,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任小华,男,生于1988年10月7日,汉族。委托代理人申国辉,河南睿翼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詹胜松,河南睿翼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老胡与被告任小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任小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老胡撤回对被任小华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老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老胡负担。审判员 王永红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鲁 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