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中民二终字第0077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高海瑞与郭长敏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高海瑞,郭长敏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中民二终字第0077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海瑞,男,汉族,1985年3月11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长敏,女,汉族,1987年3月1日出生。上诉人高海瑞因与被上诉人郭长敏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2015)志民初字第008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高海瑞于2015年9月6日以服从一审判决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高海瑞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上诉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高海瑞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程晓元审判员 周俊杰审判员 牛 菲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南慧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