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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庐执字第0069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6

案件名称

安徽汇通典当有限公司与邰永恒、黄侠等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庐执字第00699号申请执行人:安徽汇通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怀辉,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邰永恒被执行人:黄侠被执行人:邰永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汇通典当有限公司与邰永恒、黄侠、邰永强典当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该房产暂难以处置,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庐民二初字第0182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季汝成审判员  程徐林审判员  何晓燕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郭行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