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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催字第1606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北京耕融信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北京耕融信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西民催字第16069号申请人北京耕融信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93号。法定代表人张亚丽,总经理。申请人北京耕融信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号码为10501130-15468633的转账支票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1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9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北京耕融信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除权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票据号为10501130-15468633;票面金额二千元;出票人北京耕融信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收款人空白;出票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委托付款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门支行的转账支票无效。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北京耕融信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霍焕祥代理审判员  周 韬代理审判员  高 亢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李 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