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密执字第46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黄卷与李长治、刘怀涛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密执字第462号申请执行人黄卷,男,汉族。被执行人李长治,男,汉族。被执行人刘怀涛,男,汉族。黄卷诉李长治、刘怀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新密民二初字第75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二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于2015年2月10日前偿还本息10万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100000元本金及137500元利息。本院分别于2015年4月29日、5月5日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五日内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长治、刘怀涛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冠甫审 判 员 胡新朝代理审判员 李圣洁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马伟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