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法执字第33-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孔某犯受贿罪、贪污罪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孔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广法执字第33-2号被执行人孔某,男,生于1964年4月3日,汉族,家住邻水县,现在四川省锦江监狱服刑。孔某因受贿罪、贪污罪被本院(2014)广法刑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等,该判决生效后,本院刑一庭就财产刑部分移送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广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9月17日对孔某位于渝北区龙塔街道红黄路99号皇冠东和花园**幢*-*号房屋通知暂停交易。2015年5月26日,本院对该房屋予以查封。现被执行人孔某的妻子熊某已缴清了人民币20万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孔某所有的位于渝北区龙塔街道红黄路99号皇冠东和花园**幢*-*号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昌礼审 判 员 米更生代理审判员 唐 敏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周家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