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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法执字第33-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孔某犯受贿罪、贪污罪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孔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广法执字第33-2号被执行人孔某,男,生于1964年4月3日,汉族,家住邻水县,现在四川省锦江监狱服刑。孔某因受贿罪、贪污罪被本院(2014)广法刑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等,该判决生效后,本院刑一庭就财产刑部分移送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广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9月17日对孔某位于渝北区龙塔街道红黄路99号皇冠东和花园**幢*-*号房屋通知暂停交易。2015年5月26日,本院对该房屋予以查封。现被执行人孔某的妻子熊某已缴清了人民币20万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孔某所有的位于渝北区龙塔街道红黄路99号皇冠东和花园**幢*-*号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昌礼审 判 员  米更生代理审判员  唐 敏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周家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