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谷城城民初字第002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张某与叶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谷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谷城城民初字第00221号原告张某。被告叶某。原告张某与被告叶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詹宏伟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詹宏伟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明哲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