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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夷陵执字第00352-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与宜昌瑞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夷陵执字第00352-2号申请执行人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东山大道116号。法定代表人杜晓宜,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宜昌瑞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发展大道41-1号东山天惠城2208室。法定代表人秦道祥,该公司董事长。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与宜昌瑞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7月8日作出的(2014)鄂夷陵民初字第000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但宜昌瑞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宜昌瑞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鄂夷陵执字第00352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石 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罗延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