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萨法执字第5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蒿XX与刘XX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蒿XX,刘XX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500号申请执行人蒿XX。被执行人刘XX。本院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500号蒿XX申请执行刘X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协助单位已经协助本院办理完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民初字第20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晶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王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