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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萨法执字第5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蒿XX与刘XX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蒿XX,刘XX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500号申请执行人蒿XX。被执行人刘XX。本院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500号蒿XX申请执行刘X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协助单位已经协助本院办理完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民初字第20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晶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王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