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运盐民初字第178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06-09
案件名称
段某某与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某某,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运盐民初字第1783号原告:段某某,男,1977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周某,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运城分所。被告: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原告段某某与被告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圣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周毅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段某某诉称:2014年12月23日被告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800000元,���定利息为月利率3%。期间陆续偿还本金200000元和部分利息。现要求被告偿还600000元的本息,利息按月利率3%,自2015年5月19日起算至款付清。另外,被告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段某某2014年12月23日800000元的本金月利率3%产生的利息。被告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提供如下证据材料:证据一、抵押借款协议,拟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关于被告以八套房屋向原告抵押借款及利息的约定;证据二、银行凭证,拟证明原告已向被告实际支付出借款800000元的事实;证据三、借款单,拟证明被告收到800000元出借款及约定还款和利息的事实;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因被告未到庭无法质证,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反映案件的真实��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经对上述证据材料的综合审查判断并结合庭审内容,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12月23日,被告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段某某借款800000元,约定利息为月利率3%。借期为6个月。2015年2月15日,被告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约定利率向原告段某某支付了利息42000元。此后利息一直未付。2015年4月1日,被告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段某某本金100000元。2015年5月19日,被告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归还原告段某某本金100000元。现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借款逾期后,原告段某某多次向被告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催要,被告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久拖不还,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约定的利息。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原告段某某800000元,先后归还原告本金200000元及800000元产生利息42000元(付至2015年2月15日)属实,依法应偿还借款及利息。双方约定利率偏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段某某自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4月1日800000元本金产生的利息和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19日700000元本金产生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二、被告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段某某借款600000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从2015年5月19日至款付清时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20元减半收取5260元,保全费3525元,共计8785元由被告被告运城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圣发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周俊峰附:一、送达信息:法律文书()运盐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受送达人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方式上诉状递交地址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2005办公室二、本案引用的��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