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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朝民(知)初字第314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王家盛与北京白柚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朝民(知)初字第31481号原告王家盛。被告北京白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西柳村中街(三间房动漫集中办公区2429号),实际经营地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2102。法定代表人黎裕鹏,总裁。委托代理人孙启超。第三人王斌。原告王家盛(简称姓名)与被告北京白柚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简称白柚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白柚公司申请追加王斌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巫霁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王家盛,白柚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孙启超,王斌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王家盛起诉称:我是涉案21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2015年5月,我发现白柚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和手机APP平台上使用了上述作品。在我向对方明确指出之后,白柚公司拒绝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我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白柚公司赔偿我经济损失10万元。白柚公司辩称:首先,我方承认使用了王家盛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但我方在接到通知之后已经停止使用。其次,我方使用涉案作品系来源于第三人王斌,我方与王斌签订过合同,因此我方认为本案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王斌承担。第三,王家盛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请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王斌述称:2013年我与王家盛签订了《委托创作协议》,王家盛委托我创作了包括涉案作品在内的多幅美术作品,当时约定的价格是跨页240元/幅。2014年我与白柚公司签订插图制作合同,由我为白柚公司提供APP展示插图。由于我的失误将原本给王家盛的图又给了白柚公司,致使白柚公司侵权。我同意承担侵权责任,但我认为王家盛主张的数额过高,请法院依法判决。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11日及11月13日,王家盛与王斌签订了两份《委托创作协议》,主要约定:王家盛拟委托王斌创作插画画稿,王斌画稿应按照本协议附件1的文字内容进行创作,应充分考虑6-10岁儿童英语的特点,适合少儿英语阅读;王家盛委托王斌创作插画的数量暂定为上色稿84页,交付方式为电子稿;双方同意按照王斌提交的作品数量进行结算,计算标准为120元/页(单页),240元/页(跨页);双方同意并确认王斌在本合同项下创作的全部作品(包括试画稿及本合同签订后王斌创作的画稿)的版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归王家盛享有;等等。该协议已实际履行。2013年5月,王家盛与DaveQuinn(大卫·奎恩)签订《委托创作协议》,约定:王家盛委托大卫·奎恩就英文绘本图书《嘉盛英语想象力系列》中《魔术师的秘密(Magician’sSecret)》、《真正的勇士(TrueWarrior)》、《幽灵沉船(Ghosts’Shipwreck)》三册图书中的文字部分进行创作,并向大卫·奎恩支付报酬,双方同意并确认大卫·奎恩在本合同项下创作的全部作品的版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归王家盛享有,王家盛如出版图书,应当在图书中以“【美】大卫·奎恩”或“DaveQuinn”的方式为大卫·奎恩署名。同时,王家盛另与JonathanDotson(乔纳森·多森)签订协议,委托乔纳森·多森就上述绘本系列中《糖果屋(CandyHouse)》、《麻雀和松鼠(SparrowandSquirrel)》、《仙人掌(Cactus)》三册图书中的文字部分进行创作,且作品版权归王家盛所有,等等。2014年4月4日,王家盛与陕西未来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未来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由未来出版社出版《嘉盛英语想象力系列任务绘本丛书(共六册)》,作者王家盛,未来出版社采用版税的方式向王家盛支付报酬,版税为图书定价×8%(版税率)×印数,以印数结算版税的基础印数为5000套(30000册);双方另就交稿、版税支付、重印再版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4年6月,未来出版社出版了上述系列绘本丛书,全套共六册,每册均包含一份家长手册,单册定价29.8元。其中《魔术师的秘密》、《真正的勇士》、《幽灵沉船》三册图书的署名为【美】大卫·奎恩、王努诺;《糖果屋》、《麻雀和松鼠》、《仙人掌》三册图书的署名为【美】乔纳森·多森、杜姝。庭审中,王家盛提交杜姝的书面证言称其为《糖果屋》、《麻雀和松鼠》、《仙人掌》三册图书中家长手册的翻译,该书的全部权利归王家盛所有。另,2014年1月20日,王家盛与英国泰晤士河出版社(ThamesRiverPress)签订《备忘录》,约定由泰晤士河出版社出版上述系列绘本丛书,作者王家盛,第一次印刷5000册的版税应为40455英镑,等等。王家盛未提交由泰晤士河出版社出版的上述系列图书。苹果应用商店中的×××app系白柚公司经营的软件,发布星座运势等内容,主要形式为每日一幅图片配一个星座标识及一段文字,其下载及发布内容均为免费。2014年11月1日,白柚公司与王斌签订《BeyouAPP展示插图制作合同》,约定王斌为白柚公司提供插图用于APP展示,每月30张,制作时间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王斌的工作报酬每月人民币5000元,BeyouAPP插图展示不涉及盈利,王斌提供的插图不涉及著作权版权问题,若有任何问题与白柚公司无关,等等。协议签订后,王斌为白柚公司提供插图,白柚公司按月支付王斌报酬。2015年2月7日至4月7日期间,×××app间断的使用了《麻雀和松鼠》中第9、10页,第11、12页,第15、16页,第19、20页,第23、24页,第27、28页以及封面等7幅图片;《魔术师的秘密》中第1、2页,第11、12页,第13、14页,第17、18页,第27、28页等5幅图片;《真正的勇士》中第13、14页,第21、22页等2幅图片;《糖果屋》中第9、10页,第25、26页等2幅图片;《仙人掌》中第1、2页,15、16页等2幅图片,上述共计18幅图片。另外,新浪微博“×××君”系白柚公司的博客,其在2015年1月10日的博文中使用了《魔术师的秘密》中第3、4页的图片,2015年2月27日的博文中使用了《仙人掌》中第21、22页及《魔术师的秘密》中第15页等2幅图片。2015年6月3日,王家盛向白柚公司发送了警告函。庭审中,白柚公司与王斌确认上述共计21幅图片均系王家盛与王斌签订的《委托创作协议》中所涉图片,其著作权归王家盛所有,因白柚公司与王斌之间有合作协议,王斌误将上述图片提供给白柚公司展示。经询,双方当事人确认上述app及微博中已不存在涉案21幅图片。关于赔偿数额,王家盛主张按照其与未来出版社及泰晤士河出版社的两份出版合同,每幅图(跨页)价值5474.4元,按照其与王斌“鱼肚白动画”的QQ聊天中所称,每幅图为1500-2000元。白柚公司与王斌均认为王家盛主张数额过高,应当以王斌与王家盛之间的协议价格或者王斌与白柚公司的协议价格为准,并申请证人周×1、邹×出庭作证。王家盛以证人周×1、邹×系王斌所创办的北京鱼肚白动画设计有限公司的员工为由,对其证人证言均不予认可。查,证人周×1当庭陈述称与涉案图片类似的图目前报价在1500-2000元之间,还要考虑画图的难度、时间,所需要的工作量,客户的支付能力及用途等。以上事实,有《委托创作协议》、涉案图书、《BeyouAPP展示插图制作合同》、网页截图、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根据王家盛与王斌签订的《委托创作协议》,王家盛与未来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未来出版社出版的《嘉盛英语想象力系列任务绘本丛书》,王家盛与大卫·奎恩、乔纳森·多森签订的《委托创作协议》及杜姝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以及白柚公司与王斌的自认,本院确认王家盛享有涉案21幅图片的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现白柚公司在其app及微博中未经许可使用了涉案作品,侵犯了王家盛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白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关于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现王家盛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白柚公司的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亦无证据证明白柚公司的获益情况,故本院将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性质、独创性程度及证人周×2的现稿酬标准,并考虑白柚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需要指出的是,白柚公司使用的涉案图片系王斌提供,王家盛表示本案中不主张王斌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不持异议,白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与王斌另行协商解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十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白柚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家盛经济损失共计三万一千五百元;二、驳回原告王家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王家盛负担70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白柚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负担1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 巫      霁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孙莹书记员杨品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