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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都民初字第10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王萍与李海军、王振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萍,李海军,王振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都民初字第1021号原告王萍,居民。被告李海军,居民。被告王振巧,居民。原告王萍与被告李海军、王振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9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海军、王振巧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萍诉称,被告李海军、王振巧于2012年11月23日向我借款122500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和借据,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现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经我多次催要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海军、王振巧偿还我借款122500元,并承担自2014年7月起至本案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李海军、王振巧未到庭,亦未作书面答辩。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3日,被告李海军、王振巧(乙方)与原告王萍(甲方)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人(乙方)因经营所需向出借人(甲方)借款122500元,借期为一年,乙方于2013年2月23日、2013年5月23日、2013年8月23日分别还款7500元,余款100000元于2013年11月23日付清,如乙方按时还款,则承担月利息7500元,如乙方逾期还款则承担月利息10000元,协议还对其他事项作了约定。同日,被告李海军、王振巧还向原告王萍出具了借据,载明今借到王萍人民币122500元。2012年11月27日,原、被告双方还到盐城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就李海军、王振巧用于抵押的华景园30幢505室、30幢18室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并向王萍核发了房屋他项权证。2013年11月23日双方口头约定本金暂时不还,先还利息,故从2012年12月起至2014年6月止,被告李海军每月均向原告王萍支付以本金122500元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每月实际应为2450元,为了方便结算实际给付金额为每月2500元。2014年7月至今被告李海军、王振巧分文未付。为此,原告王萍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原告的当庭陈述,借款协议、借据原件,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海军、王振巧与原告王萍签订的借款协议及借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被告李海军、王振巧借款后,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引起讼争,应负全部责任。原告王萍要求被告李海军、王振巧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海军、王振巧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萍支付借款人民币122500元及利息(从2014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22500元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0元,由被告李海军、王振巧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施 彬审判员 杨梦萦审判员 夏友粉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张 璐附录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