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禄执字第54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晁丽娇申请执行王进才抚养费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禄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禄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晁丽娇,王进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禄执字第547号申请执行人:晁丽娇,云南省禄丰县人,现住禄丰县。被执行人:王进才,云南省禄丰县人,现住禄丰县。现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12区大花地。本院在执行晁丽娇申请执行王进才抚养费纠纷一案中,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2011)禄民初字第8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王进才应在判决生效后每月给付晁丽娇抚养费200元。晁丽娇申请执行2015年1月到2015年12月抚养费24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2011)禄民初字第835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李加会审判员 郭俊文审判员 张润廷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李向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