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渭民初字第0199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王红豆与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红豆,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1990号原告王红豆,女,1990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渭南市临渭区解放路,居民。被告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西北新闻大厦。法定代表人齐增全,执业董事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原,女,1989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渭南市临渭区辛市镇辛市村十组,系被告公司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红豆与被告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红豆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红豆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红豆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00元,减半收取1600元,由原告王红豆承担。��判长赵晔审 判 员 XXX代理审判员 武 航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闵 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