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户执字第0031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赵芬利,杨会英,张铖铖,张楠与段继勇侵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楠,张铖铖,杨会英,赵芬利,段继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户执字第00312-1号申请执行人张楠,女,汉族。申请执行人张铖铖,男,汉族。申请执行人杨会英,女,汉族。申请执行人赵芬利,女,汉族。被执行人段继勇,男,汉族,住户县86128部队95号。本院在执行赵芬利,杨会英,张铖铖,张楠、段继勇侵权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等内容,如法律文书主文有特定项目的,应写明第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全义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邱世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