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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盘法民初字第135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李加周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加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盘法民初字第1355号原告:李加周,男,汉族,1962年6月10日出生,住昆明市嵩明县。委托代理人:王建海、彭浩,云南王建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昆明市穿金路197号A幢。负责人:周卫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董慧琴,云南伟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李加周诉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李加周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加周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810元,本院减半收取905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施晶晶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杨鹤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