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执四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5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唐山厚诚坤和商贸有限公司与唐山市丰润区宏伟钢铁有限公司住唐山市丰润区石各庄镇桑园庄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唐执四字第80号申请执行人唐山厚诚坤和商贸有限公司,住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小崔庄村。法定代表人,刘坤,经理。被执行人唐山市丰润区宏伟钢铁有限公司住唐山市丰润区石各庄镇桑园庄村。法定代表人张兆丰,经理。本院在执行唐山厚诚坤和商贸有限公司诉唐山市丰润区宏伟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43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建民审判员 王荣禄审判员 王爱敏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张雪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