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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后民初字第332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5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翠金花与斯日格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翠金花,斯日格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后民初字第3320号原告翠金花,女,1985年2月10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斯日格,男,40岁,蒙古族,农民查。本院在审理原告翠金花与被告斯日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翠金花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佟文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金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