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执字第8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5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范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88-1号申请执行人范某。被执行人张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范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已强制过户,本案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郭坤奇审判员殷力代审判员徐小勇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书记员麻智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