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郾执字第0042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5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黄举定申请执行钮大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执字第00427号钮大军:本院已立案受理黄举定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限你接到该执行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2013)郾民初字第006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本院则予以强制执行。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