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北法民保字第002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5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重庆亿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重庆亿虎投资合伙企业,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泰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叶东,程耕,郭赋斌,叶红洁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北法民保字第00200号申请人重庆亿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重庆市高新区新南路***号0901。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东方恒益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法定代表人:黄中文。被申请人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寸滩港城工业园D区总部时代大厦8-10层。法定代表人:叶东。被申请人重庆泰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杨河一村78号17-2。法定代表人:叶东。被申请人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城区玉皇阁北街文湖小区2号。法定代表人:朱建华。被申请人叶东,男,汉族,1969年11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被申请人程耕,男,汉族,1973年10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被申请人郭赋斌,男,汉族,1976年12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被申请人叶红洁,女,汉族,1990年1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陆河县。申请人重庆亿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泰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叶东、程耕、郭赋斌、叶红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保全金额:14000000元),要求查封被申请人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路××号附××号××,查封被申请人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网签给申请人重庆亿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位于银川市宁安东巷××号华城国际广场××共计18套房屋,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叶东银行存款5000000元。担保人重庆汉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为其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并依法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路××号附××号××。二、查封被申请人宁夏华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网签给申请人重庆亿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位于银川市宁安东巷××号华城国际广场××共计18套房屋。三、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叶东银行存款5000000元。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审判员 刘 平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陈国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