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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民一初字第81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5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王某与韩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韩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民一初字第818号原告:王某。被告:韩某,现下落不明。本院于2015年8月11日受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韩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范 涛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刘旭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