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民一初字第81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5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王某与韩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韩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民一初字第818号原告:王某。被告:韩某,现下落不明。本院于2015年8月11日受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韩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范 涛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刘旭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