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梨民特字第5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5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陈佳宾诉陈宝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民事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佳宾,陈宝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全文
梨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梨民特字第52号申请人陈佳宾,女,199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梨树镇城南委一组。被申请人陈宝,男,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现下落不明,户籍地梨树县泉眼岭乡玻璃城子村五社。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佳宾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陈宝失踪一案中,审理中,申请人陈佳宾于2015年9月5日要求撤回宣告陈宝失踪的申请。本院认为,陈佳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长 王立新审判员 王抒芳审判员 赵艳江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张可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