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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梨民特字第5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5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陈佳宾诉陈宝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民事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佳宾,陈宝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全文

梨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梨民特字第52号申请人陈佳宾,女,199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梨树镇城南委一组。被申请人陈宝,男,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现下落不明,户籍地梨树县泉眼岭乡玻璃城子村五社。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佳宾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陈宝失踪一案中,审理中,申请人陈佳宾于2015年9月5日要求撤回宣告陈宝失踪的申请。本院认为,陈佳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长  王立新审判员  王抒芳审判员  赵艳江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张可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