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碑执字第0068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5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执行人严晓艳、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碑执字第00689号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住所地本市和平路116号。负责人赵政党,该分行行长。被执行人严晓艳,女,1979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本市神木县柠条塔工业园区神木县华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1层。法定代表人张建军,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执行人严晓艳、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11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执行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房屋,该房屋神木县人民法院正在拍卖。经查被执行人再无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碑执字第00689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申请人可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治峰审判员 查永谦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谢 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