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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文执字第58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5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霸州市王庄子乡中法板厂与张盼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霸州市王庄子乡中法板厂,张盼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文执字第589号申请执行人:霸州市王庄子乡中法板厂。法定代表人:狄宝中系该厂厂长。被申请人:张盼盼。本院在执行霸州市王庄子乡中法板厂申请执行张盼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文民初字第7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健审判员 孙明杰审判员 刘振华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高丽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