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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张执字第82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5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史烨巍与淄博百食佳油脂有限公司人事争议、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张执字第829号申请执行人史烨巍。被执行人淄博百食佳油脂有限公司,地址,张店区华光路6号。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张劳人仲案字(2013)第10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张劳人仲案字(2013)第109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国华审判员  刘 璇审判员  王 静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郑文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