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法执字第19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4
公开日期: 2016-01-08
案件名称
李某超与黄某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超,黄某榜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197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超被执行人:黄某榜本院在执行(2015)西法执字第197号申请人李某超与被执行人黄某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在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2015)西法执字第197号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岑启全二〇一五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白 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