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0012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4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刘小伟与葛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0125号申请执行人:刘小伟。被执行人:葛春花。本院在执行刘小伟与葛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西峡县人民法院(2014)西城民初字第29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建营审判员 牛连青审判员 张 一二〇一五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陈亚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