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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0012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4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刘小伟与葛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0125号申请执行人:刘小伟。被执行人:葛春花。本院在执行刘小伟与葛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西峡县人民法院(2014)西城民初字第29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建营审判员  牛连青审判员  张 一二〇一五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陈亚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