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00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4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赵晓东与张国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0091号申请执行人:赵晓东,男。被执行人:张国明,男。本院在执行赵晓东与张国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西峡县人民法院(2014)西民小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建营审判员 牛连青审判员 杨付林二〇一五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张 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