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强执字第0034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王凤琴与姚翠清健康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宁强执字第00345号申请执行人王凤琴,女,住陕西省宁强县汉源镇。被执行人姚翠清,女,住陕西省宁强县汉源镇。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凤琴与被执行人姚翠清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4)宁强民初字第00727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履行执行款65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2014)宁强民初字第0072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俊林二〇一五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惠丽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