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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渡法民特字第0002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4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王林飞与申请宣告傅钟萍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渡法民特字第00026号申请人王林飞,男,汉族。被申请人傅钟萍,女,汉族。申请人王林飞要求宣告傅钟萍死亡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6日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查,申请人系被申请人儿子,被申请人傅钟萍于2005年2月离家出走,于2008年最后一次通过信件与家中联系,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9月4日在《法制日报》发出寻找傅钟萍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傅钟萍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傅钟萍下落不明满四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傅钟萍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周 毅二〇一五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朱羽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