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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涉民初字第012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30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江彦宁与李凯强、李晓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彦宁,李凯强,李晓飞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涉民初字第01207号原告江彦宁,农民。委托代理人杨海连,农民。被告李凯强,农民。被告李晓飞,农民。委托代理人赵焕平,河北崇州律师事务律师。原告江彦宁诉被告李凯强、李晓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李晓飞、李凯强连带赔偿原告江彦宁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300元;二、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88元,由原告江彦宁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长  马丽平审判员  孙魁林审判员  王俊亮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东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