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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执字第38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3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张晓亮与韦士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委托执行函(2015)市执字第380号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我院于2014年6月29日审结的张晓亮与韦士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3)市民初字第37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韦士方户籍及财产均在你院辖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特将此案委托你院代为执行,并请在执行完毕后及时函复我院。联系人:侯轶联系电话:05318256****邮编:250002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