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市执字第38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3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张晓亮与韦士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委托执行函(2015)市执字第380号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我院于2014年6月29日审结的张晓亮与韦士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3)市民初字第37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韦士方户籍及财产均在你院辖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特将此案委托你院代为执行,并请在执行完毕后及时函复我院。联系人:侯轶联系电话:05318256****邮编:250002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