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执字第4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3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贾晓会与王战鹰、肖全成、王力公证债权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408-1号申请执行人贾晓会,女,1978年2月15日生。被执行人王战鹰,男,1973年11月7日生。被执行人肖全成,男,1966年2月15日生。被执行人王力,男,1962年11月15日生。本院(2015)平恒证经字第1037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王战鹰、肖全成、王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战鹰、肖全成、王力的存款及收入(具体数额与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崔国政执���员樊亚斌执行员 宋亚辉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娄培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