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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执字第104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3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谢军与张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军,张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临执字第1040-1号申请执行人谢军。被执行人张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军与被执行人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临民初字第26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庆亮审判员  高 军审判员  邓洪军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谭清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