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执字第104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3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谢军与张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军,张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临执字第1040-1号申请执行人谢军。被执行人张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军与被执行人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临民初字第26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庆亮审判员 高 军审判员 邓洪军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谭清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