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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执字第59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3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井桂春行政非诉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丰执字第596号申请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被执行人井桂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井桂春行政非诉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3日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丰非执字第11号执行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志生审判员  王友林审判员  王海龙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金大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