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市执字第37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3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德州清真新世纪大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委托执行函(2015)市执字第375号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我院于2014年12月22日审结的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德州清真新世纪大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德州新世纪商务宾光有限公司、德州乾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夏治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2014)市商初字第12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德州清真新世纪大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德州新世纪商务宾光有限公司、德州乾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夏治周住所地、户籍及财产均在你院辖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特将此案委托你院代为执行,并请在执行完毕后及时函复我院。联系人:侯轶联系电话:05318256****邮编:250002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